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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伙伴们,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杨彦明方面的一些说法,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,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杨彦明的相关内容。

1、杨彦明,男,1958年出生于辽宁沈阳。

2、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,利用职务之便贪污6800余万元。

3、2005年以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。

4、2007年二审法院以贪污数额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。

5、2009年4月第四次审判决定对杨彦明执行死刑。

6、2009年12月8日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。

关键词: 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 辽宁沈阳